经调查发现,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存在未办理涉铁施工手续、未与铁路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通知铁路单位配合的情况下,与铁路运输企业在同一区域内作业可能危及铁路安全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2026年2月10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责令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改正,作出处???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负责人分别作出处???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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