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ǘ┥昵敕绞?/div>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局公开办提出,并以书面形式填写《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局公开办代为填写《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ǘ┥昵牍恼畔⒌拿啤⑽暮呕蛘弑阌诓檠钠渌卣餍悦枋?;
?。ㄈ┥昵牍恼畔⒌男问揭螅ɑ袢⌒畔⒌姆绞?、途径。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到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待室当面提交。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现场当面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申请表》。
接待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四楼接待室,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邮寄信函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实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局公开办(信封左下角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信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公开办
邮政编码:610051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的,邮件主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电子邮箱:chengdudiquju@nra.gov.cn
?。ㄈ┦芾泶鸶词奔?/div>
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表》的,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表》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公开办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申请人权利义务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恶意修改和使用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的,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相关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
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邮政编码:610051
联系电话:028-86485831
传真:028-86485879
电子邮箱:chengdudiquju@nra.gov.cn
附件: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