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2026年1月28日受理的你单位提出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2号修改)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准予你单位生产JZ-I-CT型(原JZ.GD-1型)、JZ-Ⅱ-CT型(原JZ.GD-2型)、JZ-Ⅲ-CT型(原JZ1-H型)计轴设备,并向你单位颁发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编号:TXJC2026-30152,有效期至2031年3月24日。
准予你单位生产JXW-25A型、JXW-25B型25Hz相敏轨道电路微电子接收器硬件设备,并向你单位颁发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编号:TXJC2026-30153,有效期至2031年3月24日。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