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我局2025年04月29日受理的你单位提出的铁路机车车辆(C80EH敞车,0402)维修许可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理由如下:
不符合《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3号,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号修改)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申请材料未能证明“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完备的保证持续批量维修的条件和能力”。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铁路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202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7月31日为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之内。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