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我局于2025年3月18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不含荆门西站)汉口站(含)至宜昌北站(含)900MHz频段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理由如下:
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铁路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4月9日